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銀盞林場,區直局以上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清遠市清城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安監局反映。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清遠市清城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為明確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成員職責,規范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嚴肅事故調查紀律,提高事故調查處理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工作職責。
一、事故調查組組成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結合事故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區安全監管局、區公安分局、區監察局、區總工會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組成,并邀請區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區衛計局等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事故調查工作。
二、事故調查組職責
事故調查組應堅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事故有關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事故調查組各成員單位職責
(一)區政府辦公室
1.做好事故調查組織工作,對事故調查全過程進行綜合協調。
2.對事故調查組提交的事故調查報告辦理批復。
(二)區安全監管局
1.受區政府授權起草事故調查報告,經事故調查組成員討論后及時將事故調查報告報區政府批復。
2.根據區政府批復意見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3.事故調查中發現的其它嚴重違法違紀、涉嫌犯罪的,應及時做好案件移送,并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4.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明確的其他職責。
(三)區公安分局
1.做好傷亡事故現場保護及應急處置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取證,根據規定出具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非正常死亡尸檢報告、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等證據材料。
2.根據事故情況,事故調查發現事故當事人涉嫌犯罪的,應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應迅速追捕歸案。
3.及時向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報告涉嫌犯罪人員查處情況。
4.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明確的其他職責。
(四)區監察局
1.參與事故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進行事故調查。
2.對事故調查發現的涉嫌違法違紀線索,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調查核實。
3.對事故中涉及行政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建議;監督有關部門(單位)及責任人員做好處理落實工作。
4.及時向事故調查組報告違法亂紀人員的查處情況。
(五)區總工會
參與事故調查,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調查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并提出處理建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六)區檢察院
受邀參加事故調查,按照《監察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加強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在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中的聯系和配合的暫行規定》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技術專家組職責
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八)有關部門
生產安全事故涉及的街鎮(場)及經信、住建、交通、水務、電力、旅游等行業主管部門按各自職權范圍開展工作,提供本行業(領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事故發生地街鎮(場)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做好事故先期處置工作,事故發生地街鎮(場)為主牽頭負責善后處理工作。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做好事故發生單位的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等工作。區衛計局負責指導督促醫療機構搶救傷員、出具相關醫療證明等工作,區民政局負責指導督促殯儀館做好事故調查配合工作。
四、事故調查紀律
(一)各成員單位要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工作職責,接到通知后應在第一時間趕赴指定地點報到。
(二)自覺服從調查組組長領導,事故調查工作應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秘密。
(三)事故調查結果和查處情況,經區政府授權,由事故調查組或者宣傳部門統一對外公布。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信息。
(四)不認真履行職責,影響事故調查的,按有關紀律規定進行處理。